一、申请时间
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合同或者协议生效之日前,进口旧机电产品到货90日前,向国家质检总局或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申请备案。
二、备案应提供的资料
1.《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书》(申请人核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2.《进口旧机电产品清单》(申请人核盖公章)
3. 申请人、收货人、发货人营业执照或者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申请人核盖公章)
4. 必要时,还应当提交以下资料(除照片外,申请人均核盖公章):
旧机电产品的状况说明、制造年份证明材料,反映备案产品特征的彩色照片;
涉及进口化工、冶炼、制药、印染、造纸、皮革、能源等旧成套设备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安全评价意见;
涉及进口旧工程机械的有法律效力的售后服务协议,售后维修服务机构或产品责任人的售后服务承诺,售后维修服务机构的资质证明或营业执照,原使用地官方机构或其授权机构签发的最后年度检验报告,每台工程机械的使用维修记录、相关的中文使用说明书及近期照片;
涉及进口旧印刷机械的印刷经营许可证;
涉及进口旧轮胎的国家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和相关政府管理部门明确批准进口的文件;
涉及进口实施CCC认证制度管理且用于销售、租赁、维修、再制造的旧机电产品的相应的CCC认证证明文件。
三、国家质检总局或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在受理备案申请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对需要进行装运前预检验的,出具《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验备案书》;对不需要进行装运前预检验的,出具《进口旧机电产品免装运前预检验证明书》。
四、对需要进行装运前预检验的,备案申请人应持《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验备案书》及备案产品清单及时向装运前预检验机构申请装运前预检验。
对国家质检总局签发《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验备案书》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直属检验检疫局组织实施装船前预检验;对直属检验检疫局签发《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验备案书》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由直属检验检疫局组织实施装船前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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