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国家公务员申论试卷及参考答案:群体性事件

日期:05-05| http://www.59wj.com |申论模拟试题|人气:859

2012国家公务员申论试卷及参考答案:群体性事件

  一、注意事项

  1.本次申论考试是对应考者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常用公文的写作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的综合测试。

  2.作答参考时限:150分钟,其中阅读资料40分钟,作答110分钟。

  3.申论各题均在答题卡上规定位置作答,准考证号须用2B铅笔填涂,答题须用蓝、黑色墨水笔(圆珠笔)作答,在作答时,不得使用本人姓名,答题中凡出现本人姓名者作违纪处理。

  二、仔细阅读给定资料,按照如下的“申论要求”依次作答

  1.根据给定资料反映的我国群体性事件的情况,对我国群体性事件所反映的主要问题进行概括。

  要求:全面、有条理、有层次,字数不超过350字。(20分)

  2.请根据材料中所反映的问题,简述当前预防和处理群体性事件的主要方法。

  要求:准确全面,条理清晰,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字数在350字以内。(30分)

  3.仔细阅读给定资料,结合社会生活实际,自拟题目,写一篇1000字左右的文章。

  要求:观点明确、结构清楚、语言流畅。(50分)

  三、给定资料

  1.“没事当作有事办,小事当作大事办,发现在小,处置要早。不扩大、不升级、不激化,防止简单问题复杂化、局部问题全局化、非政治问题政治化。”这是江西九江市公安局副局长、浔阳分局局长孙亚平从实践中总结出的“群体事件观”。

  所谓“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聚合临时形成的偶合群体,以人民内部矛盾的形式,通过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聚集、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群体活动、发生多数人间语言行为或肢体行为上的冲突等群体行为的方式,或表达诉求和主张,或直接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或发泄不满、制造影响,因而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负面重大影响的各种事件。同时,“群体性事件”,也是指社会群体为实现既定的目标而从事的活动及其表现。如集体冲击党政机关驻地,拦截交通工具,罢工、罢课、罢市以及违反规定的集会、游行、集体上访等活动。

  任何事件都不是无缘无故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的爆发,通常都是当事人的利益得不到切实保障,呼声得不到及时答复,导致矛盾越积越重,问题越压越多,群众不得已利用极端手段宣泄不满情绪。因此,如何才能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如何才能翻越横亘于官民之间的鸿沟,成为了考验执政者智慧和执政能力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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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008年6月28日16时至29日凌晨3时左右,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部分群众和中小学生,因怀疑一名女中学生死因的鉴定结果,对公安机关不满,聚集到瓮安县公安局和县人民政府请愿,围观群众骤然聚集达2万多人。在这个事件的过程中,极少数不法分子趁机鼓噪,甚至在光天化日下,肆无忌惮地打砸抢烧,县公安局、县政府多间房屋被烧毁、多台机动车被砸坏,数十台办公电脑被抢走,大量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公文、档案、办公用品被毁,这场突如其来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人们称为瓮安“6·28”事件。

  2009年3月,一部剖析瓮安“6·28”事件的深层原因、探索新形势下处置群体事件的书《新群体事件观——贵州瓮安“6·28”事件的启示》,由新华出版社出版。这部书由原新华社贵州分社社长、新华社高级记者刘子富撰写。他在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的支持下,深入瓮安,通过大量详实的调查和深度分析,用1个多月的时间,完成了长达14万字的调查报告。

  瓮安事件发生后,刘子富主动请命,两次进入瓮安,实地观察,前后经20天时间,走访了当事人、参与者、旁观者、目击者,试图还原事件现场,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访谈。刘子富在书中首次提出了“新群体事件观”的新概念,这是对贵州处理“瓮安事件”实践的总结。过去处置群体事件的模式是:一是理念上,习惯以“阶级斗争为纲”时代的“好人不闹事,闹事无好人”的思维定势看待本是经济、民生诉求的事件,并将其视为反对执政党的******行为;二是凡事发生,还未细查就匆忙定性,如称为“有组织、有预谋”、“极少数别有用心的人煽动、教唆”、“有黑恶势力操纵”,将成千上万的群众,轻则称为“不明真相的群众”,重则称之为“少数别有用心的坏人”、“不法分子”等;三是处置措施上,随意动用警力,动不动就将公安武警推到第一线压制群众,让警民直接对峙、对抗,随意采取强制措施,酿成流血事件。

  从书中介绍的贵州处置“瓮安事件”的实践看,作为执政者化解社会冲突和社会抗议的理念和原则,“新群体事件观”归纳为如下内容:第一,现场第一原则。党委、政府及有关负责人必须以身作则,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在第一线做工作,“靠前掌控指挥”;第二,就事论事原则。不对群体事件作“过度政治化”解读,不轻率地将群体事件定性为“敌我矛盾”,不将群众的集体行动视为是与政府的对抗行动,且有针对性地解决群众的经济、民生利益诉求;第三,第一时间公布事件真相原则。在黄金24小时内公布准确、真实信息;查明多少,知道多少,就公布多少,以后用滚动方式逐渐增加;一定要准确,不能掩盖事实,更不能说谎;第四,反思自责原则。群众聚集事起,首先查找自身原因,检查政府工作中的缺失,公开坦承失误和不足,争取群众信任,重塑政府形象;第五,问责制原则。上级不为下级“买单”、“背书”,迅速启动问责程序,分清责任,罢免失职、渎职官员;第六,慎用警力原则。不与群众发生直接对抗、冲突;在“妥协”和“压制”之间拿捏尺寸,该“柔软的要柔软”,该“强硬的也要强硬”,如发生打砸抢烧,就要果断处置,将肇事者绳之以法。

  3.2009年6月17日,湖北石首市永隆大酒店厨师涂远高坠楼身亡,有关部门没有对死因深入调查,就草率作出“自杀”结论,引起家属不满。调解时,公安局的领导一口咬定是“自杀”。而当网上出现种种猜测后,在长达80个小时中,没有见到当地主要负责人出面,看不见他们的身影,听不见他们的声音。中央电视台节目主持人白岩松认为,相对于瓮安事件,石首政府在此事情的处理方式上“不仅没有进步,原地踏步都没有做到,反而是一种退步”。

  4.2009年6月27日,江苏海安县一名开三轮车男子车祸身亡,网友称事故原因是他被两名交警开车追赶。当晚,这个事件的相关帖子在当地论坛全部被删;但仅仅几个小时后,很多当地网友都惊讶地发现帖子不再被删,几个小时后,海安信访局专门跟帖回应,网民情绪得到舒缓。

  6月27日晚10时,网民发帖称,当天上午,两名交警在追拦一辆三轮摩托车过程中,摩托车司机在转弯时“一头撞在墙上,导致当场死亡”,“当事的两个交警私下拿汽油处理现场,把血迹洗掉……”。该帖在当地论坛遭到“全面封杀”。

  几个小时后,情况就不同了,当地网友惊讶地发现帖子不再被删。不但不再删帖,到了28日中午,距离事故发生仅1天,距离网友发帖仅一晚,政府已经跟帖回应了。这一天还是星期天休息日。海安县信访局28日12时29分跟帖,感谢网友“对此事的关注”,并介绍了最新情况,承诺调查结果一出来就向网友公布。两个小时后,信访局又发帖:“希望网友们不要猜测,也不要听信他人转述。好吗?”回应不仅在劝解网民,甚至连语气都有些“恳求”的味道:“希望网友们不要猜测,也不要听信他人转述。好吗?最后的结果调查后公开。欢迎大家监督!”

  尽管只有这么两个跟帖回复,但显然网民的情绪得到了舒缓。有网民说,“信访局连续几次回帖,我们应该相信政府会公正处理此事。”还有网友认为,这说明当地政府汲取了石首事件不及时公开信息、回应质疑的教训,有助于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5.2009年8月20日,湖北省恩施市再次召开督办会强调,全面推进“四个一”、“全代理”,目的只有一个:为民办事不能许空诺!

  到目前为止,恩施市各级各部门共无偿代民、为企业办事8200余件,有效化解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

  根据业主强烈反映,恩施市首先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实行“一名市级领导挂帅、一名局长负责、一名政法干警参与、一名纪检干部监督”的“四个一”负责制。市委书记谭文骄、市长秦斌带头协调解决矛盾,相关局长、政法干警、纪检干部跟踪落实。现在,湖北中烟恩施卷烟厂、腾龙水泥全面投产,大唐国际煤矸石发电项目进入可研阶段,老渡口等5座水电站将提前竣工。

  2009年,恩施市已新增规模以上企业6家,新签约项目13个,总投资超过40亿元。

  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最先在板桥试点。板桥镇山大人稀、民众办事极为不便。为此,他们让村干部代理村民办理准生证、低保审批、独生子女证、残疾证明、林权证和其他事务。如今,“全代理”已在恩施市全面推行,建立起市、乡镇、村、村民小组四级服务网络。群众根据服务联系卡上有关干部和10多个部门的电话委托办事,极为便捷。农民以前办建房手续要跑半年,现在给干部打个电话,10天就办结。随着“全代理”的推行,恩施市越级上访、群体性事件直线下降。

  6.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行政法专家马怀德教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之所以现在发生越来越多各类社会群体性事件,原因无外乎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政策不公,决策违法。很多地方发生群体性事件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当地采取的某种政策是不公平的,决策是不妥当的、不合法的。人们就是这样,你有不公平的东西,他总是要有反映的途径和渠道,今天不反映,明天会反映。他是随时捕捉泄私愤或者表达政府不满的渠道,有宣泄的欲望和要求。一旦抓住了那一点,比如说“瓮安事件”,实际上它跟政府有多大的关系吗?没有,就是平时对政府政策的不公表达一种不满。而这时正好有一个出气口,所以就通过这种方式引发了群体性事件。动辄几千人、上万人,为什么?因为这些人对政策、对决策有意见。

  第二,政府不作为。很多事情政府积极作为了,及时的化解纠纷、及时采取措施、及时的解决矛盾,不会引发或者不会导致群体性事件不断的升级。就因为你拖延,不处理,明明是政府做的错事你不去处理,或者是明明有人犯了罪你不去追究,它就会激化矛盾,引发升级。

  第三,沟通不畅。有些不是政府做错了什么,也不是老百姓恶意的找茬,根本在于双方的沟通不畅,没有一个有效的沟通渠道。当然这跟我们的信息不公开,老百姓知情权不落实有关系,由于沟通不畅就有很多误解。比如瓮安事件,政府不及时的向社会宣布事情调查结果是什么,没有抓住黄金的24小时政府权威、主流媒体发声音的过程,就会导致谣言四起。大家就说学生是被轮奸之后扔到河里的,打捞上来是一丝不挂的等等,这就是谣言四起,为什么?就是政府跟老百姓沟通不畅,信息不透明、不公开。

  第四,问责不力。很多都是官僚主义导致的,漠不关心导致的,或者说是基层官员不把群众冷暖放在心上导致的,又没有很强的问责制度。大家觉得GDP上不去是责任,计划生育没搞好是责任,好像法制健不健全不是责任,社会稳不稳定也未必是多重的责任。这两年通过信访等方式加强了问责,但更多的情况下官员对这些东西是麻木不仁的,没有太多敏感性。技术也不够,意识不到有的问题会发展到这种程度。

  这是从主观上来讲、制度上来讲的缺陷。还有一个很大的问题,跟传媒的发展有关系,过去不是说没发生过这些事,有些事件天天在发生,但是没有像今天这种发达的传媒和互联网的作用。

  正是有了许多门户网站,现代的通讯手段,信息的传递手段,导致了有些东西会被放大。

  实际上互联网起到了很大的“放大”效应。我们很多领导干部对这些东西没有敏感性,不知道怎么去应对现代的媒体和特殊的环境,觉得按传统的管制方式就可以解决问题,恰恰不是这样,有些是“小事拖大,大事拖炸”。不懂得怎么去处理,自然就会有很多深刻的教训,这些实际上都是在交学费。现在每发生一个群体性事件,都等于是基层政府党委在交学费、在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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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009年5月9日,中央纪委副书记张惠新出席全国县纪委书记培训班并作报告。他强调,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提出的“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作用,立足源头防治,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纪律,积极主动做好信访举报工作,妥善应对群体性事件,努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张惠新深入分析当前信访举报工作和应对群体性事件面临的形势。他指出,过去的一年,全国维护稳定和信访工作总的形势是好的。中央因势利导,出台了一系列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政策措施。通过开展县(市、区)委书记大接访、中央和国家机关干部下访活动,妥善处置一些地区发生的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解决了一大批群众关心的现实利益问题,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和谐。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国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利益冲突和社会矛盾增多,一些长期积累的深层次问题集中显现,信访举报工作和应对群体性事件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形势十分严峻,任务更加繁重。

  张惠新强调,做好信访举报工作,妥善应对群体性事件,必须坚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着力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必须坚持预防为主,及时排查发现各种矛盾和隐患;必须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就地解决矛盾和问题;必须坚持依法按政策办事,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必须坚持正面引导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耐心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张惠新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做好信访举报工作,积极预防、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一是认真做好预防工作,从源头上减少或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加强对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纠风工作力度,切实维护群众根本利益。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改进基层干部作风。加强对重大决策的信访评估。二是切实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处理工作。畅通和拓宽信访举报渠道,进一步优化信访举报环境。认真解决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努力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开展重信重访专项治理,集中化解多年积累的矛盾纠纷。加强非正常上访和突发情况处理工作。全力做好国家重大活动期间的来访接待工作。三是认真做好大规模集体访和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大规模集体访和群体性事件预警机制。明确提出党员干部在群体性事件中应遵守的纪律要求。严格落实大规模集体访和群体性事件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严肃查处大规模集体访及群体性事件背后隐藏的****问题。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有关善后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张惠新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信访举报工作和应对群体性事件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做好信访举报工作和应对群体性事件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责任制度,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提高做好预防处置大规模集体访和群体性事件工作的能力。

  8.记者日前在沪苏渝皖等多个省市采访时发现,群体性事件不仅发生在现实世界中,在网络上同样发生。而其中的一些负面“网上群体性事件”,可以在很短时间内损害百万群众心中的党政机关形象。对此,许多地方党政干部还缺乏足够明确的认识,对网民回应不足、不及时、不充分的现象普遍存在。多位受访专家建议,应提高干部对“两个舆论场”的敏感度,认真回应多形式的群众诉求。

  “在网络上,一个普通人就可能做到‘一呼百万应’”,安徽省互联网宣传管理办公室主任车敦安说。

  如2008年11月的“干部出国旅游清单”事件,记者2009年2月在网上搜索,仅“温州赴美考察团”一项,相关网页就高达八万多个。仅新浪网一条相关新闻的网页,网民评论就高达8098条。

  “这一事件的网上点击数至少是在百万人次以上”。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党委宣传部部长蒋家平说。在相关部门对事件涉及干部作出免职等处分后,这一网上群体性事件才告一段落。

  近期“百万级点击率”的“网上群体性事件”屡见不鲜。如“南京天价烟房产局长事件”、“张家港官太太团出国事件”、“贫困县县委书记戴52万元名表事件”、“云南躲猫猫事件”,等等。

  同样,另一情形“网上群体性事件”也同样是“一呼百万应”,比如汶川特大地震中,网民对参与救援干部的好评铺天盖地;中国向索马里派出护航舰队等事件中,在网上均引起了“百万级的点击”。

  记者发现,公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三公部门”和其中的公职人员,极容易成为网络热点新闻炒作的焦点。

  例如以“史上最牛”、“天价”等词搜索,就会发现“史上最牛的中部地区处级官员别墅群”、“史上最牛的官腔”、“史上最牛的官员语录”、“史上最牛服务通知”、“史上最牛公章”、“天价烟局长”、“天价薪酬高管”、“天价表县委书记”、“天价公款账单”等话题,无一例外都是网上热点。而且总是呈现为“滚动散发型”,过一段时间总能出现类似的一个帖子引发网民热议。

  曾任上海市政府新闻办网络新闻管理处处长的张晓宇说,“史上最牛”加“三公部门”型的网络事件,溯其本源其实就是公共部门和公职人员“涉腐”、“涉富”、“涉权”等三类事件。在当前社会处于转型期背景下,人们对于公权力如何参与社会利益的调整非常敏感,因此才会对这些网络事件如此关注。

  蚂蚁网CEO麦田等互联网专家说,多元性是网络意见表达的突出特征,但是在涉及“三公部门”的负面新闻时,往往看到的是一边倒的批判浪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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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一些基层干部认为,近期某些网上群体性事件频发,暴露了基层党委政府对处置这类网上群体性事件的手段薄弱,而这个薄弱的背后,是一些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对网上群体性事件缺乏清醒认识。

  受访的基层干部将处置“网上群体性事件”的手段缺乏概括为“三个进不去”:对网络,基层党组织“进不去”,思想政治工作“进不去”,公安、武警等国家强制力“进不去”。

  更关键的是,一些基层干部反映,部分基层党委政府目前依然认为“网上群体性事件”仅是百姓闲暇之余的聊天,而对其造成的心理情绪影响,进而导致人心向背的政治影响缺乏正确认识。

  这就导致一些负面消息甚至不实消息扩散,引发网络民意沸腾时,地方党委、政府仅仅依靠公安网络警察、地方宣传部门去应对处理,孤军奋战。

  但上述两个部门在处置网上群体性事件时都有很大的局限。从公安网络警察看,其力量受到现行体制、技术的限制。安徽省一位公安网监主管干警说,网络没有属地划分,可在现实中,各地公安遵循属地管理原则。网上出现群体性事件时,往往是天南海北的网民就某一地的某件事形成聚集,如何把我们本已有限的网络处置手段整合,在紧急时能够做到快速联合反应,加以有效处置,目前尚无良方。

  从地方宣传部门看,则缺乏法律手段。目前,我国每天新增3000家网站,其中90%为体制外的商业网站。对他们传播转载不实信息,应依法管理,而现在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此外,由于外资大量进入中国互联网关键企业,一些网站的倾向明显受到外资影响。

  处置手段不足,主因还是基层干部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的认识相当不到位。

  比如有的县处级基层干部向记者“倒苦水”:“现在工作压力和强度比过去高得多,要完成的考核指标也比过去多得多,就这样累死累活老百姓还是不满意。真是想不通。”

  还有的基层干部对互联网存在明显的对立情绪,认为网络热点事件大多是“炒作”,不足为信,没什么大不了的。

  中国浦东干部学院负责“公共行政与媒体关系”课程教学的王石泉博士对此深有感触。他认为,过去许多基层领导干部对媒体存在着“不敢说,不会说,不能说”的问题,现在互联网传播时代,除了这三大问题之外,还有许多领导干部对当前网络传播的规律理解程度不深,还习惯于“宣传部把关”,结果导致“小问题引发大热点”,最终损害的是党和政府的形象。

  王石泉等干部教育培训专家提出,“勿以恶小而为之”,我国传统文化就非常强调个人细节,加上网络高倍的“放大器”、快速的“传播器”等特点,互联网时代领导干部的一言一行都在“聚光灯”下。他建议,今后对领导干部的培训,要特别增加“互联网时代中,领导干部应当如何提高党性修养和执政能力”的内容,通过深入分析近年来网上热炒的多起涉公案例,总结出其中的规律和教训,教育领导干部树立更加健康正确的财富观、权力观,维护好党和政府在互联网上的公共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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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答案(范文)

  1.答案提示

  当前我国正处于发展的黄金期,同时也是社会矛盾的多发期和凸显期,一些看似平常的小事,一不小心就会酿成群体性事件。群体性事件激烈的冲突对抗、严重的破坏性后果、恶劣的社会影响,给基层党委、政府敲响了警钟。一些地方政府职能部门虽采取了一些措施,但仍未得到有效治理。其问题主要表现有:

  信息公开制度落实力度不够,民众了解政府公开信息渠道不畅;

  相关领导宗旨意识不强,综合服务水平相对滞后;

  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缺乏科学依据,处置群体性事件中存在滥用权力;

  日常工作中相对忽视了潜在矛盾的延续性,未能即时化解矛盾等等,直接或间接地导致事态的扩大化。

  政府应当本着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和管理水平,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完善群众诉求机制,尽早处置群体性事件,让其消除在萌芽期。

  2.答案提示

  首先,要把构建以利益表达与利益满足为核心的利益平衡机制作为预防与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核心。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往往是和利益分配的不均与不公状况长期得不到有效处置和改变相连。

  其次,要把构建以普遍福利化为核心的社会安全网机制作为预防与处置群体性事件的保障。一个社会的成熟度、和谐度与事关普通民众衣食住行等日常生活问题以及切身利益的有效解决密不可分。在当前来看,这些问题集中体现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医疗、住房、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生态环境等方面。

  再次,要把构建以信息公开为核心的信息沟通机制作为预防与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手段。构建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机制,加强社会各主体间的信息交流与沟通力度,增强政府舆论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是防止群体性事件向恶性方面发展的有效手段。

  最后,要把构建以平等协商为核心的社会对话机制作为预防与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有机载体。群体性事件因直接关涉民众的切身利益、公共安全、心理预期,需要有制度化的运作平台去切实解决,需要构建各社会主体的平等协商、友好对话的氛围和机制,这也是群体性事件最终得到妥善解决的不二法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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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答案提示

化解社会矛盾 促进社会和谐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推进和对外开放的扩大,中国进入一个社会结构变动急剧、思想文化冲突增加、社会矛盾相对活跃的时期。群体性事件是社会矛盾发展到激烈程度的一种极端表现。从近年来的情况看,由社会矛盾引发的各类群体性事件数量增多、涉及面广,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发生群体性事件,往往是因为群众的切身利益受到损害,直接原因主要是企业改制、城市拆迁、农村征地等工作中存在的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现象以及司法不公、干部****等。政策因素也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一个重要方面,由于某些地方和单位的个别政策不稳定、不连续、不合理,导致特定群体利益受损。部分群众为了引起重视、尽快解决问题,以极端方式上访请愿,以过激行为制造影响,以违法形式表达诉求,从而引发群体性事件。

  面对各种矛盾和冲突,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综合运用各种方法,对各种社会矛盾进行合理疏导、科学化解,抓住基本矛盾,达到纲举目张,这样才能更好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坚持科学发展,注重源头预防。要整合资源、创新体制,注重调解、综合调处,贴近基层、源头化解,还要及时化解矛盾、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方面。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从根本上说,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出现的问题。要把发展作为解决各种矛盾纠纷的根本出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努力把“蛋糕”做大,为统筹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妥善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要把统筹兼顾作为发展的基本要求,大力推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行业之间协调发展,平衡兼顾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群体的利益差别。把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作为发展的着力点,重点解决好土地征用、城镇拆迁、企业重组改制、环境保护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决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切实加强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健全经济领域中各种法律、法规,建立起不同利益表达机制和社会矛盾的法律调节机制,预防和化解人民内部利益矛盾,把各种矛盾和冲突控制在适度范围内。通过法制、法规形式建立健全社会道德的养成机制、奖惩机制、监督机制和保障机制。要教育和引导人们增强法制观念、依法办事、依法律己,约束不道德行为,尤其要加强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的法规约束。

  化解社会矛盾是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证。社会和谐是社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社会矛盾化解不了,社会就难以稳定,发展就无从谈起。因此,各级政府必须更加重视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更加重视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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