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资料:07年税法模拟试题(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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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07年税法模拟试题(三)

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3.D

【解析】外购货物用于职工福利的部分,进项税不得抵扣。应纳增值税:705000×17%一180580×13%×3/4=102243.45(元)

4.B

【解析】失盗属于非正常损失,进项税不得抵扣。

购进备件的进项税额=720000×17%=122400(元)

管理不善丢失备件不得抵扣的进项税=122400×120/4000=3672(元)

产品中被盗100台需要转出进项税额=(122400—3672)×100/3000=3957.60(元)

该纳税人当月可抵扣进项税=122400—3672—3957.60=114770.40(元)

5.A

【解析】税法的规范作用是指税法调整、规范人们行为的作用。企业依据税法进行纳税筹划,这是合理利用税法的预测作用为自己服务的典型例子。

6.C

【解析】税法的制定为人们的行为规定了一个模式、标准、方向,即起到一种指引作用。确定的指引主要是通过税法的义务性规范来实现的,它明确了纳税人应该怎么做不应怎么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这体现了税法的指引作用。

7.D

【解析】税法规定,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临时到外省市销售应税货物,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回原地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8.C

【解析】税法规定,商业性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征收率为4%,其他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6%。

9.D

【解析】税法规定,用应税消费品抵债、投资、换取生产资料等,消费税的计税价格按该应税消费品的最高价确定。

应纳消费税=1000×1010×30%+(580+20)×1100×30%=501000(元)

10.D

【解析】2006年4月1日以前,排量为2.8升的小汽车税率为8%;财税[2006]33号文规定,在2006年4月1日起,规定“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税率为12%”,也就是在4月份开始排量2.8升的小汽车税率调高为12%。

该企业3月和4月份应纳消费税=28×15×8%+30×17.2×12%=95.52(万元)

11.B

【解析】税法规定,代开发票纳税人实行联运业务的,其计税依据为代开运输业发票注明的营业税应税收入,不得扣除支付给联运企业的各种费用。

所以该运输公司应纳营业税=23×3%=0.69(万元)

12.C

【解析】税法规定,储金业务,其营业额为纳税人在纳税期内的储金平均余额乘以人行公布的一年期存款的月利率。对于分保业务,初保人以全额缴纳营业税,不再代扣代缴分包人的营业税;保险公司的追偿款不缴纳营业税;摊回分保费用不征营业税。

该保险公司应纳营业税=(1100+100)÷2×1.96%÷12×5%+110×5%=5.55(万元)

13.B

【解析】城建税、教育附加以三税为计税基础,罚款和滞纳金不属于城建税、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出口退还增值税、消费税,不退还城建税和教育附加。

应纳城建税和教育附加=370×(7%+3%)=37(万元)

14.A

【解析】煤矿生产的天然气不征收资源税。

应纳资源税=16×5.5=88(万元)

15.D

【解析】车购税=298000×(1+28%)÷(1—9%)×10%=41916.48(元)

税法规定,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关税+消费税=(关税完税价+关税)÷(1一消费税率)。

16.D

【解析】税法规定,纳税人以外汇结算应税车辆价款的,按照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之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额。

17.C

【解析】陆运、空运和海运进口货物的运费和保险费,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费用计算,如果进口货物的运输费用、保险费用无法确定或未实际发生,海关应当按照该货物进口同期运输行业公布的运费率(运费额)计算运费;按照“货价+运费”两者总额的3‰计算保险费。,运费=15×100×2%=30(万元)

保险费=(15×100+30)×3%0=4.59(万元)

应纳关税=(100×15-{-30-F4.59)×60%=920.75(万元)

18.C

【解析】免税法可以彻底避免国际重复征税,抵免法不能彻底避免国际重复征税。

19.D

【解析】诉讼发生时税收程序法优于税收实体法,是程序优于实体原则的应用。

20.A

【解析】我国税务规章的制定程序: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和公布。

21.A

【解析】列举税目就是将每一种商品或经营项目采用一一列举的方法分别规定税目,必要时还可以在税目之下划分若干个细目。在我国现行税法中,列举税目的方式分为两类:一类是细列举比如“粮食白酒”等税目,一类是粗列举,比如“鞭炮、焰火”

税目。

22.C

【解析】税基式减免,这是通过直接缩小计税依据的方式实现的减免税,具体包括起征点、免征额、项目扣除以及跨期结转等。

23.A

【解析】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生产的下列货物,可按简易办法依照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可由其自己开具专用发票:

(1)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

(4)原料中掺有煤歼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法及其他废渣(不包括高炉水渣)生产的墙体材料;

(5)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6)销售自来水。

24.C

【解析】当期销项税额一800÷(1+17%)×17%=116.24(万元)

免税农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和事故损失的彩电,均属于进项税不得抵扣项目。

农产品进项税转出=2÷(1—13%)×13%=0.30(万元)

对于事故彩电,因为彩电原购进价和运费、装卸费等无法分清楚,税法规定,按当期实际成本(进价+运费+保险费+其他相关费用)计算扣减的进项税。彩电进项税转出=10×5480×17%/10000=0.93(万元)

当月应纳增值税=116.24一(300×17%一0.3—0.93)=66.47(万元)

25.C

【解析】每条标准进口卷烟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20000÷250×(1+ 15%)+0.6]÷(1—30%)=132.29(元)>50元,适用税率45%。

进口卷烟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的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1一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20000×100×(1+15%)+100×150]/(1—45%)÷10000=420.91(万元)

进口卷烟应纳消费税=420.91×45%+100×150÷10000=190.91(万元)

26.C

【解析】农膜属于国家给予直接免税的农业生产资料。

27.B

【解析】税法规定,从农业生产者收购农产品,可以按买价乘以13%计算抵扣进项税;买价是指收购凭证上的购进价,不含其他杂费。购进固定资产的运费、定额运输发票、国际货运代理费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

允许抵扣的进项税:(11—1)×13%+(20—2一l—1)×7%=2.42(万元)

28.C

【解析】外购烟丝的买价=8.5÷17%=50(万元)

生产领用部分的买价=50×80%=40(万元)

准予扣除的消费税=40×30%=12(万元)

29.C

【解析】税法规定,对于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依据下列顺序确定营业额:①按纳税人当月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②按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销售的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③按下列公式计算计税价格,核定营业额。其计算公式为: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一营业税税率)

应纳营业税=120000×(1+25%)÷(1—5%)×5%=7894.74(元)

30.B

【解析】纳税人无法准确掌握销售或移送使用的金属矿产品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其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作为课税数量。

该矿山2006年3月份应纳资源税税额=2000÷20%X 1.2=12000(元)

31.A

【解析】因质量原因,车辆被退回生产企业或经销商的,自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按已缴税款每满1年扣减10%计算退税额。

应退还车辆购置税税额=(11.7+1.17)÷(1+17%)×10%×(1—20%)=0.88(万元)

32.B

【解析】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原因,由进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者更换的相同货物,进出口时不征收关税。

该企业应纳进口关税=(95+5)×20%=20(万元)

33.C

【解析】减税或免税进口的货物需补税时,应当以海关审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扣除折旧部分作为完税价格。

应补关税:300×[1—24÷(5×12)]×10%=18(万元)

34.B

【解析】即对于该事项有特别法时,应适用特别法,而不适用普通法;只在无特别法时,才适用普通法,普通法起补充特别法的作用。东北老工业基地增值税抵扣范围扩大属于特别规定。这属于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35.C

【解析】税收合作信赖主义(也称公众信任原则)与税收法律主义存在一定的冲突,因此,许多国家税法在适用这一原则时都做了一定限制。

36.D

【解析】程序优于实体原则,在税收争讼发生时,程序法优于实体法,以保证国家课税权的实现。

37.C

【解析】税法规定,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自初次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使用年限未满10年的,计税依据为最新核发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按每满1年扣减10%,未满1年的计税依据为新核发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使用年限10年(含)以上的,计税依据为0.用公式表示,就是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1一已使用年限×10%)×100%,已使用年限≤10年。

38.A

【解析】税法规定,委托加工中,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时,如果受托方有同类应税消费品售价的,则按照受托方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售价计税,否则适用组价计税。

该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额:[10×11700÷(1+17%)+(40000+10000)÷(1—30%)]×30%=51428.57(元)

39.B

【解析】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时按受托方所在地确定城建税适用税率。应代收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40000+5000)÷(1—25%)×25%×(5%+3%)=1200(元)

40.A

【解析】代收代缴消费税=(100000+70000)÷(1—20%)×20%+5X 2000×0.5 =47500(元)

城建税的税率按代扣代收地税率执行。

代收代缴城建税=47500×5%=2375(元)

二、多项选择题

41.AB

【解析】(1)进口小轿车关税完税价格400000+30000+40000+20000=490000(元)

进口小轿车应缴纳的关税=490000×20%=98000(元)

修理设备应缴纳的关税=(50000+100000)×20%=30000(元)

进口卷烟应缴纳的关税=(2000000+120000+80000)×20%=440000(元)

进口小轿车、修理设备和进口卷烟应缴纳的关税=98000+30000+440000=568000(元)

42.DE

【解析】《税收征管法》规定税收保全措施的主要形式有两种,一种是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相当于应纳税款的款项;另一种是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43.ABCE

【解析】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对不适当的税务规章不可以予以撤销,但可以不适用。

44.ABCD

【解析】报告会属于文化业,适用3%税率;建筑设计收入,按服务业,适用5%税率;广播电视按体育文化业,适用3%税率,广告代理按“广告业”,属于服务业,按5%。

45.ACD

【解析】税法规定,切面和大米、饺子皮按低税率13%适用,挂面和速冻食品属于工业制品,从高适用17%税率。

46.ABCE

【解析】各银行缴纳的营业税,均由取得业务收入的核算单位在当地缴纳。税法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地点,凡是代征、代扣代缴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在扣缴义务人所在地缴纳;代扣代缴单位没有代扣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回其所在地缴纳;鉴于铁道部实际集中缴纳营业税,难以适用差别税率,税率统一为5%;纳税人直接缴纳“三税”的,在“三税”地缴纳城建税。所以符合题意的选项是ABCE.

47.AD

【解析】收购与本单位矿种不同的未税矿产品,以及其他收购单位收购的未税矿产品,按照收购地相应矿种规定的单位税额,依据收购数量代扣代缴资源;对有色金属矿的资源税在规定税额的基础上减征30%的政策在2006年1月1日已恢复全额征税。

该铜矿山7月份应纳资源税=30000÷30%×2.6=260000(元)

48.BE

【解析】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目内申报纳税;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其计税价格不含支付的增值税价款;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款应以人民币计算。

49.ABC

【解析】加油站目前一律实行一般纳税人管理;废旧物资经营单位销售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他人赠送的新设备(尚未入账),按货物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所以符合题意的选项是ABC.

50.AB

【解析】目前,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税收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选项CD属于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税收法律:选项E是国务院制定颁布的。

51.ABC

【解析】税务机关制定行政规范的程序主要包括事前审查制度、备案制度、定期清理制度。

52.ABDE

【解析】税法是引起税收法律关系的前提条件,但税法本身并不能产生具体的税收法律关系。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必须有能够引起税收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情况,也就是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这种税收法律事实,一般指税务机关依法征税的行为和纳税人的经济活动行为,发生这种行为才能产生、变更或消灭税收法律关系。例如:纳税人开业经营即产生税收法律关系,纳税人转业或停业就造成税收法律关系的变更或消灭。

53.ABD

【解析】课税对象是构成税收实体法诸要素中的基础性要素,是因为:课税对象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最主要标志,课税对象体现着各税种的征税范围,其他要素的内容一般都是以课税对象为基础确定的。

54.ABCE

【解析】目前我国对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必须自税务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实际销售额达到180万元,方可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在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之前一律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管理;年内销售额达到180万元以后,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材料以及实际经营、申报缴税情况进行审核评估,确认无误后方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并相继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制度:对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人员在50人以上的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可以不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而是直接按一般纳税人管理;对设有固定经营场所和拥有货物实物的新办商贸零售企业在进行税务登记时,即提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的,可以认定一般纳税人,直接进入辅导期,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

55.AC

【解析】基本建设单位附设工厂在施工现场生产的建筑材料,用于本单位建筑工程,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血站供应给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免征增值税;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属于营业税范畴;按国家规定取得和使用的体育彩票发行收入免税。所以符合题意的选项是AC.

56.BC

【解析】税法规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免征的是营业税,不是增值税;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残疾人专用用品的免征增值税;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各种收入,自取得执业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对其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

57.ABC

【解析】急救车和加长型大客车(大公交车)不属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58.ABE

【解析】税法规定,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五年的普通住宅;个人转让著作权均免税的。转让已进入建筑物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营业税计算交纳。土地储备管理中心的土地转让属于按转让无形资产的税目征收营业税。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按规定收取的会费免征营业税

59.ACD

【解析】同一大类不同品种金融商品买卖出现的正负差;在同一个纳税期内可以相抵,相抵后出现负差的,可结转下一纳税期相抵;单位和个人因财务会计核算办法改变将已缴纳过营业税的预收性质的价款逐期转为营业收入时,允许从营业额中减除。符合题意的选项是ACD.

60.BC

【解析】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与稀油划分不清的,统一按原油稀油数量作为课税数量;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销售应税产品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天然气系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61.BCDE

【解析】税法规定,换底盘(车架)应税车辆,按国家核定的同类车最低计税价的70%计算补缴车辆购置税。应补缴车辆购置税=380000×70%×10%=26600(元)。

62.ABC

【解析】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应当符合的条件包括:买卖双方没有特殊关系,或者虽有特殊关系但未对成交价格产生影响;对买方处置或使用该货物不予限制,但对货物价格无实质影响的限制除外;该货物的成交价格没有因搭售或者其他因素的影响而无法确定。

63.ABDE

【解析】营业税起征点仅针对个人。

64.ABCE

【解析】D属于关税条例的法定减免,其余选项均是特定减免税。

65.BD

【解析】进口护肤品应纳关税=250000×40%=100000(元)

护肤品税目已经被财税[2006]33号文被取消了,不再征收消费税。

进口低档护肤品应纳增值税=(250000+100000)×17%=59500(元)

国内销售低档护肤品不缴纳消费税。

委托加工护肤品受托方不代扣代缴消费税,也不代收代缴城建税。

销售礼品盒套装品应纳消费税=30000×30%=9000(元)

应纳增值税=4000×500×17%+30000×17%一59500=285600(元)

应纳城建税=(9000+285600)×7%=20622(元)

66.AD

【解析】税法规定,将自产轿车3辆作为本企业固定资产属于自产自用行为、轿车4辆作为专车配给专家属于其他使用行为,它们均属于车辆购置税的应税行为。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的,消费税税率为5%。

应纳增值税:[(58+40+3+4)×180000+56×58000]×17%一3623800. 141360(元)

应纳消费税=(58+40+4+3)×180000×5%=945000(元)

应纳车辆购置税:7×180000×10%。126000(元)

67.ABCE

【解析】森林砍伐机械不属于13%税率的农机范围。其余的选项是13%的低税率。

68.ADE

【解析】境内单位提供设计、工程监理、调试、咨询等应税劳务的,纳税地点为单位机构所在地。一般货款业务的营业额为货款利息收入,包括各种加息、罚息等。

69.AC

【解析】税法规定,对一般贷款、典当、金融经纪业等中介服务,以取得的利息收入全额或手续费收入全额确认为营业额;对转贷外汇,按贷款利息收入减去支付境外的借款利息支出后的余额确认为营业额;外汇、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转让,按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差额确认为营业额;邮政储蓄属于邮电通信业。

70.ACDE

【解析】税法规定,加工贸易内销货物的完税价格按照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可以由海关按合理的方法审查确定;自2005年8月1日起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15种进口鲜水果实施零关税;海关凭经海关总署认可的台湾地区水果产地证明文件,办理享受零关税水果的征税验放手续;原产于台湾地区水果的原产地标准为在台湾地区完全获得,即在台湾地区收获、采摘或采集;进口货物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完税价格,成交价格是指买方为购买该货物,并按有关规定调整后的实付或应付价格。

三、计算题

(一)

71.B 72.B 73.D 74.D

【解析】

71.小轿车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财税[2006]33号文件中对于汽车消费税率的规定,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税率为15%进口小轿车的货价=15X30:450(万元)

进口小轿车的运输费=450~2%=9(万元)进口小轿车的保险费:(450+9)×3‰=1.38(万元)

进口小轿车应缴纳的关税:关税的完税价格=450+9+1.38.460.38(万元)

应缴纳关税=460.38 X 6~=276.23

www.59wj.com (万元)

72.进口环节小轿车应缴纳的消费税: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460.38+276.23)÷(1—15%):866.6(万兀)

应缴纳消费税:866.6X 15%:129.99(万元)

进口环节小轿车应缴纳增值税:应缴纳增值税=(460.38+276.23+129.99)×17%=147.32(万元)

或:866.6×17%=147.32(万元)

消费税和增值税合计:129.99+147.32=277.31(万元)

73.加工货物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增值税:加工货物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120+23:143(万元)

加工货物应缴纳的关税=143 x 20%。28.6(万元)

加工货物应缴纳的增值税:(143+28.6)×17%=29.17(万元)

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增值税合计:28.6+29.17=57.77(万元)

74.国内销售环节:销项税额=(60.95+2)÷(1+17%)×17%X24:219.52(万元)

经进口的小汽车作为销售部门接待用车,不属于视同销售行为,而是进项税额转出行为。

税法规定,没有《运费发票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的,运费不得抵扣进项税。该公司由于会计人员的疏忽,没有运费发票抵扣清单电子数据,所以本期运费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

进项税额:147.32÷30×28+29.17.166.67万元)

应纳增值税额=219.52—166.67.52.85(万元)

(二)

75.A 76.B 77.C 78.D

【解析】

业务l:增值税销项税额=(1898850+8700)÷(1+17%)×17%=277165.38(元)

销售给个人消费者属于金银首饰的零售业务,依法计算缴纳消费税。

缴纳消费税=(1898850+8700)÷(1+17%)×5%=81519.23(元)

业务2:钻石饰品也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外购金银首饰用于奖励,属于金银首饰的视同零售业务,依法缴纳消费税。外购货物自用属于增值税的进项税转出项目,不属于视同销售,不计算缴纳增值税。

应缴纳消费税=2000×440×5%+140000×(1+6%)÷(1—5%)×5%=51810.53(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2000×440×17%=149600(元)

进项税转出额=140000×17%=23800(元)

业务3:税法规定,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消费税的计税价按最高价确定;以物易物,有售价的按售价,没有售价的按均价计算增值税。

应缴纳消费税=200×120×5%=1200(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200×100×17%=3400(元)

激光打印机作为固定资产管理,进项税不得抵扣。

业务4:应缴纳消费税=170200÷(1+17%)×5%=7273.50(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170200÷(1+17%)×17%=24729.9l(元)

业务5:进口金银首饰,因为消费税改为零售环节缴纳,所以进口时,不征收消费税。

增值税进项税=520000×(1+25%)×17%=110500(元)

关税=520000×25%=130000(元)

进口环节合计缴纳税金=110500+130000=240500(元)

业务6:该业务属于赊销,但是提前开具专用发票,按税法规定,要依法按票面金额计入销售账户核算。

增值税销项税额=273×5680×17%=263608.80(元)

应缴纳消费税税额=273×5680×5%=77532(元)

本期销预税额=277165.38+149600+3400+24729.91+263608.80=718504.09(元)。进项税额=110500(元)

进项税转出额=23800(元)

上月留抵进项税=270000(元)

本期国内销售应纳增值税=718504.0一(110500—23800)一270000=361804.09(元)

本期应纳消费税合计=81519.23+51810.53+1200+7273.50+77532—219335.26(元)

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361804.09+219335.26)×(7%+3%)=58113.94(元)。

四、综合分析题

(—)

79.A 80.B 81.B 82.D 83.B 84.ABDE

【解析】

业务l:税法规定,随货物价款一同向购买者收取的各种名目的收费,按价外费处理,一律并入销售额计税。财税[2006]33号文规定,粮食白酒的税率下调为20%。

粮食白酒消费税=80000×15×20%+15×2000×0.5+(170200+23400)÷(1+17%)

×20%=288094.02(元)

粮食白酒增值税销项税额=15×80000×17%+(170200+23400)÷(1+17%)×17%=232129.9l(元)

业务2:粮食白酒增值税进项税=16×15000×17%=40800(元)

粮食白酒增值税销项税=32000×17%+380000×17%=70040(元)

粮食白酒消费税=6×2000×0.5+380000×20%=82000(元)

业务3:粮食白酒增值税销项税=10×19500×17%=33150(元)

粮食白酒消费税=10×2000×0.5+19500×10×20%:49000(元)

业务4:税法规定,确认啤酒的税额时,按出厂价(含包装物押金)单价每吨 >13000元的,单位税额为250元。

确认单位税额的出厂价=;850+175.5÷(1+17%)=3000(元),单位税额为250元/吨。

啤酒消费税=400×250=100000(兀)

啤酒增值税销项税额=(400×2850)×17%=193800(元)

业务5:税法规定,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自产粮食白酒0.2吨应缴纳消费税=0.2×35000×(1+10%)÷(1—20%)×20%+ 0.2×2000×0.5—2125(元)

粮食白酒增值税销项税额一0.2×35000×(1+10%)÷(1—20%)×17%=1636.25(元)

业务6:税法规定,黄酒的消费税额为240元/吨。黄酒押金不征收消费税,到期时没有退还的,一律并入销售额计算增值税。

黄酒消费税=50x240:12000(兀)

黄酒增值税销项税=50×2000×17%。17000(元)

业务7:税法规定,委托个体户生产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一律在收回后由委托方缴纳,受托方不得代扣代交消费税。

增值税进项税额=85060÷(1+6%)×6%=4814.72(元)

粮食白酒缴纳的消费税=[350000+85060÷(1+6%)]÷(1—20%)×20%+l0×2000×0.5:117561.32(兀)

销售粮食白酒的销项税合计=232129.9l+70040+33150+1636.25= 336956.16(元)

啤酒和黄酒的销项税合计=193800+17000=210800(元)

销项税合计=210800+336956.16. 547756.16(元)

进项税合计=40800+4814.72+21548C=261094.72(元)

本期应纳增值税=547756.16—261094.72—85000=201661.44(兀)

本期应纳消费税=288094.02+82000+ 49000+100000+2125+12000+117561.3l=650780.34(元)

本期应纳城建税和教育附加;(201661.44+650780.34)×(7%+3%)= 85244.18(元)

税法规定,用甜菜酿制的白酒,比照薯类白酒征税;无醇啤酒比照啤酒征税;外购两种以上酒精生产的白酒,一律从高(非按粮食白酒)税率征税;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比例税率统一为20%。

(二)

85.A 86.D 87.B 88.B 89.D 90.BD

【解析】

业务l:进项税额=30×17%=5.1(万元)

业务2:进项税额=18×17%=3.06(万元)

外购己税高尔夫球握把继续生产高尔夫球杆可以抵扣的消费税税额=(127+18—6)

×10%:13.9(万元)

业务3:高尔夫球的消费税=148×10%+(11.17+2.34)÷(1+17%)×10%=15.95(万元)

销项税额=148×17%+(11.17+2.34)÷(1+17%)×17%=27.12(万元)

业务4:自产白用高尔夫球视同销售。

自用部分的消费税=50×1.48×10%。7.4(万元)

自用部分的销项税额=50x 1.48×17%=12.58(万元)

业务5:受托加工高尔夫球和握把应代收代缴消费税。

应代扣代缴的消费税=(10+5)÷(1—10%)×10%+18×10%=3.47(万元)

销项税额=(5+2)×17%=1.19(万元)

业务6:本期杆身可以抵扣的已纳消费税=(2+1)÷(1一10%)×10%+4一l=3.33(万元)

业务7: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可以抵扣前一环节已纳消费税。

本业务连续生产球杆消耗的杆身系业务6委托加工收回的,按规定可以抵扣杆身已纳消费税。业务7中领用杆身的已纳消费税为3.33万元。

连续生产球杆销售应纳消费税=245÷(1+17%)×10%×80%一13.9—3.33=一0.48(万元)

根据财税[2006]125号规定,对当期投入生产的原材料可抵扣的已纳消费税大于当期应纳消费税情形的,在目前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未增加上期留抵消费税填报栏目的情况下,采用按当期应纳消费税的数额申报抵扣,不足抵扣0.48结转下一期申报抵扣。

销项税=245÷(1+17%)×17%X80%= 28.48(万元)

业务8:高尔夫球和玩具组装成套礼品套装销售,一律按高尔夫球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消费税:111.7÷(1+17%)×10%=9.55(万元)

销项税=111.7÷(1+17%)×17%=16.23(万元)

业务9:进口增值税=20×(1+40%)÷(1—10%)×17%=5.29(万元)

进口消费税=20×(1+40%)÷(1—10%)×10%=3.1l(万元)

进口业务合计税金=5.29+3.11+20×40%=16.40(万元)

业务10:高尔夫球场业务属于营业税中的娱乐业,适用20%的营业税率,现场销售餐饮属于营业税的混合销售,一律按高尔夫球的营业税率征税。

营业税=(189+89)×20%=55.6(万元)

上述业务中,进项税额合计=5.1+3.06+5.29=13.45(万元)

销项税=27.12+12.58+28.48+1.19+16.23=85.60(万元)

应纳增值税=85.6一13.45=72.15(万元)

应缴纳消费税=15.95+7.4+9.55=32.9(万元)

城建税合计:(32.9+55.6+72.15)×7%=11.25(万元)

二、多项选择题

41.AB

【解析】(1)进口小轿车关税完税价格400000+30000+40000+20000=490000(元)

进口小轿车应缴纳的关税=490000×20%=98000(元)

修理设备应缴纳的关税=(50000+100000)×20%=30000(元)

进口卷烟应缴纳的关税=(2000000+120000+80000)×20%=440000(元)

进口小轿车、修理设备和进口卷烟应缴纳的关税=98000+30000+440000=568000(元)

42.DE

【解析】《税收征管法》规定税收保全措施的主要形式有两种,一种是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相当于应纳税款的款项;另一种是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43.ABCE

【解析】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对不适当的税务规章不可以予以撤销,但可以不适用。

44.ABCD

【解析】报告会属于文化业,适用3%税率;建筑设计收入,按服务业,适用5%税率;广播电视按体育文化业,适用3%税率,广告代理按“广告业”,属于服务业,按5%。

45.ACD

【解析】税法规定,切面和大米、饺子皮按低税率13%适用,挂面和速冻食品属于工业制品,从高适用17%税率。

46.ABCE

【解析】各银行缴纳的营业税,均由取得业务收入的核算单位在当地缴纳。税法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地点,凡是代征、代扣代缴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在扣缴义务人所在地缴纳;代扣代缴单位没有代扣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回其所在地缴纳;鉴于铁道部实际集中缴纳营业税,难以适用差别税率,税率统一为5%;纳税人直接缴纳“三税”的,在“三税”地缴纳城建税。所以符合题意的选项是ABCE.

47.AD

【解析】收购与本单位矿种不同的未税矿产品,以及其他收购单位收购的未税矿产品,按照收购地相应矿种规定的单位税额,依据收购数量代扣代缴资源;对有色金属矿的资源税在规定税额的基础上减征30%的政策在2006年1月1日已恢复全额征税。

该铜矿山7月份应纳资源税=30000÷30%×2.6=260000(元)

48.BE

【解析】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目内申报纳税;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其计税价格不含支付的增值税价款;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款应以人民币计算。

49.ABC

【解析】加油站目前一律实行一般纳税人管理;废旧物资经营单位销售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他人赠送的新设备(尚未入账),按货物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所以符合题意的选项是ABC.

50.AB

【解析】目前,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税收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选项CD属于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税收法律:选项E是国务院制定颁布的。

51.ABC

【解析】税务机关制定行政规范的程序主要包括事前审查制度、备案制度、定期清理制度。

52.ABDE

【解析】税法是引起税收法律关系的前提条件,但税法本身并不能产生具体的税收法律关系。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必须有能够引起税收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情况,也就是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这种税收法律事实,一般指税务机关依法征税的行为和纳税人的经济活动行为,发生这种行为才能产生、变更或消灭税收法律关系。例如:纳税人开业经营即产生税收法律关系,纳税人转业或停业就造成税收法律关系的变更或消灭。

53.ABD

【解析】课税对象是构成税收实体法诸要素中的基础性要素,是因为:课税对象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最主要标志,课税对象体现着各税种的征税范围,其他要素的内容一般都是以课税对象为基础确定的。

54.ABCE

【解析】目前我国对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必须自税务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实际销售额达到180万元,方可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在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之前一律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管理;年内销售额达到180万元以后,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材料以及实际经营、申报缴税情况进行审核评估,确认无误后方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并相继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制度:对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人员在50人以上的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可以不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而是直接按一般纳税人管理;对设有固定经营场所和拥有货物实物的新办商贸零售企业在进行税务登记时,即提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的,可以认定一般纳税人,直接进入辅导期,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

55.AC

【解析】基本建设单位附设工厂在施工现场生产的建筑材料,用于本单位建筑工程,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血站供应给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免征增值税;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属于营业税范畴;按国家规定取得和使用的体育彩票发行收入免税。所以符合题意的选项是AC.

56.BC

【解析】税法规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免征的是营业税,不是增值税;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残疾人专用用品的免征增值税;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各种收入,自取得执业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对其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

57.ABC

【解析】急救车和加长型大客车(大公交车)不属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58.ABE

【解析】税法规定,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五年的普通住宅;个人转让著作权均免税的。转让已进入建筑物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营业税计算交纳。土地储备管理中心的土地转让属于按转让无形资产的税目征收营业税。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按规定收取的会费免征营业税

59.ACD

【解析】同一大类不同品种金融商品买卖出现的正负差;在同一个纳税期内可以相抵,相抵后出现负差的,可结转下一纳税期相抵;单位和个人因财务会计核算办法改变将已缴纳过营业税的预收性质的价款逐期转为营业收入时,允许从营业额中减除。符合题意的选项是ACD.

60.BC

【解析】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与稀油划分不清的,统一按原油稀油数量作为课税数量;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销售应税产品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天然气系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61.BCDE

【解析】税法规定,换底盘(车架)应税车辆,按国家核定的同类车最低计税价的70%计算补缴车辆购置税。应补缴车辆购置税=380000×70%×10%=26600(元)。

62.ABC

【解析】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应当符合的条件包括:买卖双方没有特殊关系,或者虽有特殊关系但未对成交价格产生影响;对买方处置或使用该货物不予限制,但对货物价格无实质影响的限制除外;该货物的成交价格没有因搭售或者其他因素的影响而无法确定。

63.ABDE

【解析】营业税起征点仅针对个人。

64.ABCE

【解析】D属于关税条例的法定减免,其余选项均是特定减免税。

65.BD

【解析】进口护肤品应纳关税=250000×40%=100000(元)

护肤品税目已经被财税[2006]33号文被取消了,不再征收消费税。

进口低档护肤品应纳增值税=(250000+100000)×17%=59500(元)

国内销售低档护肤品不缴纳消费税。

委托加工护肤品受托方不代扣代缴消费税,也不代收代缴城建税。

销售礼品盒套装品应纳消费税=30000×30%=9000(元)

应纳增值税=4000×500×17%+30000×17%一59500=285600(元)

应纳城建税=(9000+285600)×7%=20622(元)

66.AD

【解析】税法规定,将自产轿车3辆作为本企业固定资产属于自产自用行为、轿车4辆作为专车配给专家属于其他使用行为,它们均属于车辆购置税的应税行为。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的,消费税税率为5%。

应纳增值税:[(58+40+3+4)×180000+56×58000]×17%一3623800. 141360(元)

应纳消费税=(58+40+4+3)×180000×5%=945000(元)

应纳车辆购置税:7×180000×10%。126000(元)

67.ABCE

【解析】森林砍伐机械不属于13%税率的农机范围。其余的选项是13%的低税率。

68.ADE

【解析】境内单位提供设计、工程监理、调试、咨询等应税劳务的,纳税地点为单位机构所在地。一般货款业务的营业额为货款利息收入,包括各种加息、罚息等。

69.AC

【解析】税法规定,对一般贷款、典当、金融经纪业等中介服务,以取得的利息收入全额或手续费收入全额确认为营业额;对转贷外汇,按贷款利息收入减去支付境外的借款利息支出后的余额确认为营业额;外汇、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转让,按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差额确认为营业额;邮政储蓄属于邮电通信业。

70.ACDE

【解析】税法规定,加工贸易内销货物的完税价格按照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可以由海关按合理的方法审查确定;自2005年8月1日起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15种进口鲜水果实施零关税;海关凭经海关总署认可的台湾地区水果产地证明文件,办理享受零关税水果的征税验放手续;原产于台湾地区水果的原产地标准为在台湾地区完全获得,即在台湾地区收获、采摘或采集;进口货物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完税价格,成交价格是指买方为购买该货物,并按有关规定调整后的实付或应付价格。

三、计算题

(一)

71.B 72.B 73.D 74.D

【解析】

71.小轿车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财税[2006]33号文件中对于汽车消费税率的规定,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税率为15%进口小轿车的货价=15X30:450(万元)

进口小轿车的运输费=450~2%=9(万元)进口小轿车的保险费:(450+9)×3‰=1.38(万元)

进口小轿车应缴纳的关税:关税的完税价格=450+9+1.38.460.38(万元)

应缴纳关税=460.38 X 6~=276.23(万元)

72.进口环节小轿车应缴纳的消费税: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460.38+276.23)÷(1—15%):866.6(万兀)

应缴纳消费税:866.6X 15%:129.99(万元)

进口环节小轿车应缴纳增值税:应缴纳增值税=(460.38+276.23+129.99)×17%=147.32(万元)

或:866.6×17%=147.32(万元)

消费税和增值税合计:129.99+147.32=277.31(万元)

73.加工货物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增值税:加工货物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120+23:143(万

www.59wj.com 元)

加工货物应缴纳的关税=143 x 20%。28.6(万元)

加工货物应缴纳的增值税:(143+28.6)×17%=29.17(万元)

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增值税合计:28.6+29.17=57.77(万元)

74.国内销售环节:销项税额=(60.95+2)÷(1+17%)×17%X24:219.52(万元)

经进口的小汽车作为销售部门接待用车,不属于视同销售行为,而是进项税额转出行为。

税法规定,没有《运费发票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的,运费不得抵扣进项税。该公司由于会计人员的疏忽,没有运费发票抵扣清单电子数据,所以本期运费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

进项税额:147.32÷30×28+29.17.166.67万元)

应纳增值税额=219.52—166.67.52.85(万元)

(二)

75.A 76.B 77.C 78.D

【解析】

业务l:增值税销项税额=(1898850+8700)÷(1+17%)×17%=277165.38(元)

销售给个人消费者属于金银首饰的零售业务,依法计算缴纳消费税。

缴纳消费税=(1898850+8700)÷(1+17%)×5%=81519.23(元)

业务2:钻石饰品也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外购金银首饰用于奖励,属于金银首饰的视同零售业务,依法缴纳消费税。外购货物自用属于增值税的进项税转出项目,不属于视同销售,不计算缴纳增值税。

应缴纳消费税=2000×440×5%+140000×(1+6%)÷(1—5%)×5%=51810.53(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2000×440×17%=149600(元)

进项税转出额=140000×17%=23800(元)

业务3:税法规定,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消费税的计税价按最高价确定;以物易物,有售价的按售价,没有售价的按均价计算增值税。

应缴纳消费税=200×120×5%=1200(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200×100×17%=3400(元)

激光打印机作为固定资产管理,进项税不得抵扣。

业务4:应缴纳消费税=170200÷(1+17%)×5%=7273.50(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170200÷(1+17%)×17%=24729.9l(元)

业务5:进口金银首饰,因为消费税改为零售环节缴纳,所以进口时,不征收消费税。

增值税进项税=520000×(1+25%)×17%=110500(元)

关税=520000×25%=130000(元)

进口环节合计缴纳税金=110500+130000=240500(元)

业务6:该业务属于赊销,但是提前开具专用发票,按税法规定,要依法按票面金额计入销售账户核算。

增值税销项税额=273×5680×17%=263608.80(元)

应缴纳消费税税额=273×5680×5%=77532(元)

本期销预税额=277165.38+149600+3400+24729.91+263608.80=718504.09(元)。进项税额=110500(元)

进项税转出额=23800(元)

上月留抵进项税=270000(元)

本期国内销售应纳增值税=718504.0一(110500—23800)一270000=361804.09(元)

本期应纳消费税合计=81519.23+51810.53+1200+7273.50+77532—219335.26(元)

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361804.09+219335.26)×(7%+3%)=58113.94(元)。

四、综合分析题

(—)

79.A 80.B 81.B 82.D 83.B 84.ABDE

【解析】

业务l:税法规定,随货物价款一同向购买者收取的各种名目的收费,按价外费处理,一律并入销售额计税。财税[2006]33号文规定,粮食白酒的税率下调为20%。

粮食白酒消费税=80000×15×20%+15×2000×0.5+(170200+23400)÷(1+17%)

×20%=288094.02(元)

粮食白酒增值税销项税额=15×80000×17%+(170200+23400)÷(1+17%)×17%=232129.9l(元)

业务2:粮食白酒增值税进项税=16×15000×17%=40800(元)

粮食白酒增值税销项税=32000×17%+380000×17%=70040(元)

粮食白酒消费税=6×2000×0.5+380000×20%=82000(元)

业务3:粮食白酒增值税销项税=10×19500×17%=33150(元)

粮食白酒消费税=10×2000×0.5+19500×10×20%:49000(元)

业务4:税法规定,确认啤酒的税额时,按出厂价(含包装物押金)单价每吨 >13000元的,单位税额为250元。

确认单位税额的出厂价=;850+175.5÷(1+17%)=3000(元),单位税额为250元/吨。

啤酒消费税=400×250=100000(兀)

啤酒增值税销项税额=(400×2850)×17%=193800(元)

业务5:税法规定,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自产粮食白酒0.2吨应缴纳消费税=0.2×35000×(1+10%)÷(1—20%)×20%+ 0.2×2000×0.5—2125(元)

粮食白酒增值税销项税额一0.2×35000×(1+10%)÷(1—20%)×17%=1636.25(元)

业务6:税法规定,黄酒的消费税额为240元/吨。黄酒押金不征收消费税,到期时没有退还的,一律并入销售额计算增值税。

黄酒消费税=50x240:12000(兀)

黄酒增值税销项税=50×2000×17%。17000(元)

业务7:税法规定,委托个体户生产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一律在收回后由委托方缴纳,受托方不得代扣代交消费税。

增值税进项税额=85060÷(1+6%)×6%=4814.72(元)

粮食白酒缴纳的消费税=[350000+85060÷(1+6%)]÷(1—20%)×20%+l0×2000×0.5:117561.32(兀)

销售粮食白酒的销项税合计=232129.9l+70040+33150+1636.25= 336956.16(元)

啤酒和黄酒的销项税合计=193800+17000=210800(元)

销项税合计=210800+336956.16. 547756.16(元)

进项税合计=40800+4814.72+21548C=261094.72(元)

本期应纳增值税=547756.16—261094.72—85000=201661.44(兀)

本期应纳消费税=288094.02+82000+ 49000+100000+2125+12000+117561.3l=650780.34(元)

本期应纳城建税和教育附加;(201661.44+650780.34)×(7%+3%)= 85244.18(元)

税法规定,用甜菜酿制的白酒,比照薯类白酒征税;无醇啤酒比照啤酒征税;外购两种以上酒精生产的白酒,一律从高(非按粮食白酒)税率征税;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比例税率统一为20%。

(二)

85.A 86.D 87.B 88.B 89.D 90.BD

【解析】

业务l:进项税额=30×17%=5.1(万元)

业务2:进项税额=18×17%=3.06(万元)

外购己税高尔夫球握把继续生产高尔夫球杆可以抵扣的消费税税额=(127+18—6)

×10%:13.9(万元)

业务3:高尔夫球的消费税=148×10%+(11.17+2.34)÷(1+17%)×10%=15.95(万元)

销项税额=148×17%+(11.17+2.34)÷(1+17%)×17%=27.12(万元)

业务4:自产白用高尔夫球视同销售。

自用部分的消费税=50×1.48×10%。7.4(万元)

自用部分的销项税额=50x 1.48×17%=12.58(万元)

业务5:受托加工高尔夫球和握把应代收代缴消费税。

应代扣代缴的消费税=(10+5)÷(1—10%)×10%+18×10%=3.47(万元)

销项税额=(5+2)×17%=1.19(万元)

业务6:本期杆身可以抵扣的已纳消费税=(2+1)÷(1一10%)×10%+4一l=3.33(万元)

业务7: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可以抵扣前一环节已纳消费税。

本业务连续生产球杆消耗的杆身系业务6委托加工收回的,按规定可以抵扣杆身已纳消费税。业务7中领用杆身的已纳消费税为3.33万元。

连续生产球杆销售应纳消费税=245÷(1+17%)×10%×80%一13.9—3.33=一0.48(万元)

根据财税[2006]125号规定,对当期投入生产的原材料可抵扣的已纳消费税大于当期应纳消费税情形的,在目前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未增加上期留抵消费税填报栏目的情况下,采用按当期应纳消费税的数额申报抵扣,不足抵扣0.48结转下一期申报抵扣。

销项税=245÷(1+17%)×17%X80%= 28.48(万元)

业务8:高尔夫球和玩具组装成套礼品套装销售,一律按高尔夫球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消费税:111.7÷(1+17%)×10%=9.55(万元)

销项税=111.7÷(1+17%)×17%=16.23(万元)

业务9:进口增值税=20×(1+40%)÷(1—10%)×17%=5.29(万元)

进口消费税=20×(1+40%)÷(1—10%)×10%=3.1l(万元)

进口业务合计税金=5.29+3.11+20×40%=16.40(万元)

业务10:高尔夫球场业务属于营业税中的娱乐业,适用20%的营业税率,现场销售餐饮属于营业税的混合销售,一律按高尔夫球的营业税率征税。

营业税=(189+89)×20%=55.6(万元)

上述业务中,进项税额合计=5.1+3.06+5.29=13.45(万元)

销项税=27.12+12.58+28.48+1.19+16.23=85.60(万元)

应纳增值税=85.6一13.45=72.15(万元)

应缴纳消费税=15.95+7.4+9.55=32.9(万元)

城建税合计:(32.9+55.6+72.15)×7%=11.25(万元)

21.A

【解析】列举税目就是将每一种商品或经营项目采用一一列举的方法分别规定税目,必要时还可以在税目之下划分若干个细目。在我国现行税法中,列举税目的方式分为两类:一类是细列举比如“粮食白酒”等税目,一类是粗列举,比如“鞭炮、焰火”

税目。

22.C

【解析】税基式减免,这是通过直接缩小计税依据的方式实现的减免税,具体包括起征点、免征额、项目扣除以及跨期结转等。

23.A

【解析】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生产的下列货物,可按简易办法依照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可由其自己开具专用发票:

(1)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

(4)原料中掺有煤歼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法及其他废渣(不包括高炉水渣)生产的墙体材料;

(5)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6)销售自来水。

24.C

【解析】当期销项税额一800÷(1+17%)×17%=116.24(万元)

免税农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和事故损失的彩电,均属于进项税不得抵扣项目。

农产品进项税转出=2÷(1—13%)×13%=0.30(万元)

对于事故彩电,因为彩电原购进价和运费、装卸费等无法分清楚,税法规定,按当期实际成本(进价+运费+保险费+其他相关费用)计算扣减的进项税。彩电进项税转出=10×5480×17%/10000=0.93(万元)

当月应纳增值税=116.24一(300×17%一0.3—0.93)=66.47(万元)

25.C

【解析】每条标准进口卷烟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20000÷250×(1+ 15%)+0.6]÷(1—30%)=132.29(元)>50元,适用税率45%。

进口卷烟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的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1一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20000×100×(1+15%)+100×150]/(1—45%)÷10000=420.91(万元)

进口卷烟应纳消费税=420.91×45%+100×150÷10000=190.91(万元)

26.C

【解析】农膜属于国家给予直接免税的农业生产资料。

27.B

【解析】税法规定,从农业生产者收购农产品,可以按买价乘以13%计算抵扣进项税;买价是指收购凭证上的购进价,不含其他杂费。购进固定资产的运费、定额运输发票、国际货运代理费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

允许抵扣的进项税:(11—1)×13%+(20—2一l—1)×7%=2.42(万元)

28.C

【解析】外购烟丝的买价=8.5÷17%=50(万元)

生产领用部分的买价=50×80%=40(万元)

准予扣除的消费税=40×30%=12(万元)

29.C

【解析】税法规定,对于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依据下列顺序确定营业额:①按纳税人当月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②按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销售的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③按下列公式计算计税价格,核定营业额。其计算公式为: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一营业税税率)

应纳营业税=120000×(1+25%)÷(1—5%)×5%=7894.74(元)

30.B

【解析】纳税人无法准确掌握销售或移送使用的金属矿产品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其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作为课税数量。

该矿山2006年3月份应纳资源税税额=2000÷20%X 1.2=12000(元)

31.A

【解析】因质量原因,车辆被退回生产企业或经销商的,自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按已缴税款每满1年扣减10%计算退税额。

应退还车辆购置税税额=(11.7+1.17)÷(1+17%)×10%×(1—20%)=0.88(万元)

32.B

【解析】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原因,由进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者更换的相同货物,进出口时不征收关税。

该企业应纳进口关税=(95+5)×20%=20(万元)

33.C

【解析】减税或免税进口的货物需补税时,应当以海关审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扣除折旧部分作为完税价格。

应补关税:300×[1—24÷(5×12)]×10%=18(万元)

34.B

【解析】即对于该事项有特别法时,应适用特别法,而不适用普通法;只在无特别法时,才适用普通法,普通法起补充特别法的作用。东北老工业基地增值税抵扣范围扩大属于特别规定。这属于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35.C

【解析】税收合作信赖主义(也称公众信任原则)与税收法律主义存在一定的冲突,因此,许多国家税法在适用这一原则时都做了一定限制。

36.D

【解析】程序优于实体原则,在税收争讼发生时,程序法优于实体法,以保证国家课税权的实现。

37.C

【解析】税法规定,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自初次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使用年限未满10年的,计税依据为最新核发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按每满1年扣减10%,未满1年的计税依据为新核发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使用年限10年(含)以上的,计税依据为0.用公式表示,就是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1一已使用年限×10%)×100%,已使用年限≤10年。

38.A

【解析】税法规定,委托加工中,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时,如果受托方有同类应税消费品售价的,则按照受托方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售价计税,否则适用组价计税。

该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额:[10×11700÷(1+17%)+(40000+10000)÷(1—30%)]×30%=51428.57(元)

39.B

【解析】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时按受托方所在地确定城建税适用税率。应代收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40000+5000)÷(1—25%)×25%×(5%+3%)=1200(元)

40.A

【解析】代收代缴消费税=(100000+70000)÷(1—20%)×20%+5X 2000×0.5 =47500(元)

城建税的税率按代扣代收地税率执行。

代收代缴城建税=47500×5%=23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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