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两段之间的水平净距不宜小于15cm。
7. 为使室内人员能够迅速撤离,从房间内最远点到房间门或住宅户门的直线距离不应超过15 m;对于低层民用建筑,根据其耐火等级不同,该距离可适当放宽。对附设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如商业营业厅、剧院观众厅、餐厅、多功能厅阅览室、会议室等,考虑其特殊需要,该距离不宜超过30 m。
8. 疏散通道中,疏散指示标志(包括灯光式)、宜设在通道两侧及拐弯处的墙面上。标志牌的上边缘距地面应不大于1.00 m。也可把标志设在地面上,上面加盖牢固的不燃烧透明保护板,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 m,袋形走道的尽头离标志的距离应不大于10 m。
9. 疏散通道出口处的疏散指示标志应设在门框边缘或门的上部。标志牌的上边缘距天花板小应小于0.50 m;位于门边时,其下边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2.00 m。
10. 悬挂在室内大厅或走道处的疏散指示标志的下边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2.oo m。
11. 疏散用应急照明,其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可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20 min;建筑高度超过l00m的建筑,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 min。发生火灾时,正常照明电源切断的情况下,应在5s内自动切换成应急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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