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一)政务信息考核主要以年度各乡镇、各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各科室被县政府信息刊物《政务信息》、《信息快报》、《政府工作简报》和市政府信息刊物《工作信息》、《信息快报》、《情况交流》等栏目采用的信息条目数为依据,年底进行考核评比。
(二)县政府系统信息工作奖励采用评比方式进行。根据本县信息开展情况,结合市政府信息工作要求,每年评选优秀信息工作单位、优秀信息工作领导、优秀信息员若干。
(三)评比具体办法
1.优秀信息工作单位主要按信息采用数量和累积得分高低进行评比。分值标准为:被国务院办公厅信息刊物采用的信息,每条记15分,获得国务院办公厅以上领导批示的,每条加30分;被省政府信息刊物《xx政务信息—县市区专版》、《昨日要情》、《专报信息》等采用的信息,每条记8分,获得省领导批示的,每条加16分,被省政府《政务情况交流》采用的,每条记15分,获得省领导批示的,每条加30分;被市政府信息刊物《工作信息》、《信息快报》等采用的信息,每条记5分,获得市领导批示的,每条加10分,被市政府《政务工作交流》采用的,每条记10分,获得市领导批示的,每条加20分;被县《政务信息》采用的,每条计2分,获得县领导批示的,每条加4分。除此之外,适当参照各乡镇、各部门信息工作开展情况。
2.优秀信息工作领导从优秀信息工作单位的主管领导中评选,其比例原则上按30%确定。
3.优秀信息员主要依据信息员报送信息采用数量和质量确定。优秀信息员至少每年要有1条优秀信息或报市以上采用信息。
二、政务信息工作通报办法 (一)《政务信息采用情况通报》每月统计,每季通报,年终考核;对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工作较差单位提出批评。
(二)《政务信息采用情况通报》的主要内容包括: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被县、市、省政务信息刊物采用条目、领导批示和信息排位等情况。
(三)《政务信息采用情况通报》为纸制文件,以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通过文件交换系统下发至各乡镇xx县直各单位。
(四)《政务信息采用情况通报》由专人负责编发,责任编辑要认真核对内容,仔细核查各单位信息采用条目情况,做到实事求是、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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