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1.对王珍未办税务登记的行为,税务所应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可提请工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2.(1)对于扣押后仍不缴纳税款的,应当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才能拍卖或变卖货物抵税;(2)应依法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变卖应依法定程序,由依法成立的商业机构销售,而不能自行降价销售给职工。(3)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做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税务所未听取王珍的申辩。
案例3:a县一个体户于某,主要从事摩托车零售业务,2001年与银行签订代扣税款协议,采取银行扣款的方式缴纳税款。2001年5月,a县国税局发现其还经营摩托车维修业务,遂按规定对其核定税款,并发给“核定定额通知书”(一式一份,企业留存,且无送达回证),核定每月税款为200元。2001年6月发现该个体户的银行存款不足扣缴税款,a县国税局对其发出“催缴税款通知书”,责令限期缴纳。在限期内仍未缴纳税款的情况下,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扣押了该业户一辆价值5000余元的摩托车。并告知业户不服该措施可在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问题:a县国税局的上述执法行为有哪些不当之处?
答案:(1)下发“核定定额通知书”应有送达回证,证明送达企业。并应由税务机关应留存一份;
(2)该个体户欠税200元,按照征管法的规定,应扣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摩托车价值与欠缴税款数额相差太大,属于超标准扣押;
(3)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纳税人不服行政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a县国税局告知其起诉时限为15日,不符合法律规定;
(4)未告知复议权。
案例4:2001年8月,某市开发区国税局(县级局)管理二处接到举报,该市f企业有偷税行为。遂以管理二处的名义下发检查通知书,派检查人员李刚到企业检查。该企业拒不提供纳税资料,开发区局核定其应纳税额3万元,责令其8月15日之前缴纳。8月7日李刚发现该企业将大量商品装箱运出厂外,李刚担心税款流失,到其开户银行出示税务检查证后要求银行提供企业资金情况,在银行不予配合的情况下,报经局长批准,扣押了f企业价值3万余元的商品,并委托商业机构拍卖,拍卖价款4万元。8月15日,该企业缴纳税款3万元,对其扣押措施不服,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1.开发区国税局的执法行为不当之处在哪里?应如何做才正确?
2.银行是否应提供该企业的账户资金情况?为什么?
3.法院是否应受理此案?为什么?
4.若法院受理应如何判决?
5.对该企业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行为应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