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疑之一、自然人不同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人”
前段时间 , 很多人将外贸经营者中“个人”与自然人概念相混淆。根据《对外贸易法》规定 , 个人从事外贸经营活动 , 必须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个人 (自然人) 可以在工商部门注册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后 , 才能从事商品进出口业务;如不办理工商登记 , 备案登记机关不予备案登记。个人做外贸,具体到技术层面上 , 必须到工商部门登记 , 取得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 , 以一个经营主体的面目出现 , 才能到商务机关办理外贸经营权备案登记 , 进而办理税务登记、银行开户许可等手续。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 ( 独资经营者 ), 在经营活动中承担无限责任。
www.59wj.com 1. 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以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 (http://www.mofcom.gov.cn) 下载 , 或到所在地备案登记机关领取。商务部已委托第一批 48 家备案登记机关办理。
2. 填写《登记表》 , 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章。
3. 向备案登记机关提交如下备案登记材料:《登记表》、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 ( 独资经营者 ) 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 ( 地区 ) 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办法》没有对对外贸易经营者办理备案登记设定任何资格条件 ( 与从事国内贸刷个体工商户相同 ) 此备案登记完全是程序性的。这种备案登记制是一种自动登记的方式,不再是行政审批 , 不对经营者取得外贸经营权的获得构成任何障碍 , 只为政府的监管提供一定的信息基础。外贸经营由审批改为备案登记制 , 既放开了经营权 , 促进了经营主体多元化 , 又可保证对外贸秩序的有效监管和维护。
外贸经营者办理备案后还要办理外汇、银行、税务、检验检疫、海关登记。
《办法》第八条规定 ,“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凭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登记表》在 30 日内到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 ,《登记表》自动失效”。在 30 天之内只要到上述一个部门办理了手续,表格就视为有效。不到检验检疫部门办理备案登记 , 则不能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检验检疫 , 特别是经营法定检验的货物;不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 进出口商品外汇不能核销;不到银行办理银行开户许可证 , 没有帐户 , 进口就无法对外支付 , 出口不能结汇;新设立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不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证书 , 就无法依法纳税 , 也不能办理出口退税;不到海关注册登记 , 进出口货物就不能报关。
海关注册登记需要提交下列文件资料:(1) 商务部门出具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2) 《报关注册登记申请书》;(3)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 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5) 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6)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7) 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证明;(8)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9) 企业合同章程及政府主管部门对合同章程的批准文件 ( 限外商投资企业提交 , 其中外商独资企业只提交章程 );(10) 其他海关要求提交的证明文件。
释疑之三、获得外贸经营权并不等于获得相应分销权
中国外贸经营权完全放开 , 但分销权并没有放开 , 因此获得外贸经营权并不等于获得相应分销权。
除了已在中国获得分销权的内、外资企业 , 对于其他申请外贸经营权的企业和个人 , 在其备案登记申请表“备注”一栏中将加盖“无进口商品分销业务”公章。
外资企业的分销权应按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的时间表逐步放开;内资企业的分销权按现行规定执行。
外贸经营者办理备案后不是什么进出口业务都能做。对外贸易经营者经营进出口贸易业务的范围一般与在工商部门登记的经营范围相同,不是什么进出口业务都能做。例如:国家对核、生物、化学、导弹等各类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制定了管制法规 , 一般的对外贸易经营者是不能经营的。
国家规定为国营贸易的货物 , 需经商务部和国务院有关经济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才能经营 , 如进口粮食、植物油、食糖、烟草、原油、成品油、化肥、棉花;出口茶、大米、玉米、大豆、钨及钨制品、煤炭、原油、成品油、丝、棉花及棉制品。
对外贸易经营者 , 在经营限制类的商品时 , 还要受到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目录、配额、关税配额、许可证制度等方面约束。
释疑之四、国际贸易是知识密集型行业 , 外贸经营者要不断学习
国际贸易使用的语言不同 , 法律、风俗习惯不同 , 贸易障碍多于国内贸易 , 市场调查困难 , 交易接洽技术困难多 , 解决贸易纠纷难;各国的货币与度量衡差别很大 , 商业习惯复杂 , 海关制度及其他贸易法规不同;国际汇兑、货物的运输与保险业务日益复杂。国际贸易是专业知识型行业 , 需要多方面的专业知识:
第一 , 中国对外贸易法律规章 , 货运、报关、检验等程序手续。第二 , 贸易对象国的关税制度及非关税措施方面的规定 , 特别是名目繁多的技术标准、检验检疫措施。第三 , 国际结算方面的知识 , 如贸易对象国货币汇率、外汇银行的功能、结算方式。第四 , 商品知识 , 对于所经营商品的性能、品质、生产方法、包装、成本计算要有深刻的了解。第五 , 法律知识。贸易对象国的商务法规 , 以及一些国际上通行的规则和贸易惯例。第六 , 国际贸易运输保险知识。了解国际货物运输方式、风险 , 进行保险 , 熟悉保险的种类、发生风险时进行索赔的方法。第七 , 外语。从事国际贸易 , 必然与外国商人接触 , 双方要有共同的语言才能进行洽谈 , 达成交易 , 比较通用的是英文。第八 , 市场学知识。对于货物买卖的技术、经销途径、价格决定等等知识要具备。因此 ,外贸经营者需要多学习 , 同时必须采取各种手段调查了解各国变化的经济贸易政策措施、市场等多方面的信息 , 迅速准确地收集商业情报 , 进行分析研究 ,以作出正确的决策。
释疑之五、国际贸易风险大 , 外贸经营者要谨慎
国际贸易与国内贸易具有许多不同之处 , 是一种复杂的商品交换活动 , 各种手续繁杂 , 牵涉面很广 , 存在信用风险、商业风险、汇兑风险、运输风险、价格风险、政治风险等。外贸业务通常涉及货物的买卖、运输、保险、国际结算和海关、检验检疫等多个环节 , 而每个环节上的一个微小疏漏都有可能导致经营失败 , 外贸经营者要了解这些风险的形成原因 , 谨慎应对。
因此 , 要注意吸纳、培养各类外贸专业人才;重视客户资信调查 , 及时作出正确判断;了解交易规则 , 把好合同订立关 , 如检验、运输方式、交货期限、结算方式、违约责任规定、法律适用甚至是纠纷解决方式等;利用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保险渠道转嫁商业、经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