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难点解析:继承规定(1)

日期:04-04| http://www.59wj.com |法律硕士|人气:172

中国法制史难点解析:继承规定(1)


商朝

商朝前期实行“兄终弟及”制,后期被“嫡长子”继承制取代。

西周

嫡长子继承制、小宗服从大宗、各级家族组织共同向周天子负责。

汉朝

维护封建继承关系(实行嫡长子继承爵位,财产继承实行诸子平分。女子也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唐朝

权位继承由嫡长子继承,财产则实行诸子平分。

宋朝

宋朝继承除沿袭遗产兄弟均分制外,允许室女享受男子继承权的一半,承认遗腹子与亲生子享有同样的继承权。

明清

明清在继承上,实行独子惩珧的制度。

如果觉得《中国法制史难点解析:继承规定(1)》法律硕士,法律硕士考试,法律硕士联考,法律硕士考试科目不错,可以推荐给好友哦。
本文Tags: 学历考试 - 法律硕士,法律硕士考试,法律硕士联考,法律硕士考试科目,
在百度中搜索相关文章:中国法制史难点解析:继承规定(1)
在谷歌中搜索相关文章:中国法制史难点解析:继承规定(1)
在soso中搜索相关文章:中国法制史难点解析:继承规定(1)
在搜狗中搜索相关文章:中国法制史难点解析:继承规定(1)
相关分类导航|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