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朝
商朝前期实行“兄终弟及”制,后期被“嫡长子”继承制取代。
西周
嫡长子继承制、小宗服从大宗、各级家族组织共同向周天子负责。
汉朝
维护封建继承关系(实行嫡长子继承爵位,财产继承实行诸子平分。女子也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唐朝
权位继承由嫡长子继承,财产则实行诸子平分。
宋朝
宋朝继承除沿袭遗产兄弟均分制外,允许室女享受男子继承权的一半,承认遗腹子与亲生子享有同样的继承权。
明清
明清在继承上,实行独子惩珧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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