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理学名词解释(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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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理学名词解释(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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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章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

  法律解释:指一定的人或组织对法律规定含义的说明。

  正式解释:也称法定解释,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官员或其他有解释权的人对法律做出的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的解释。它也成为有权解释。根据解释的国家机关的不同,法定解释又可以分为立法,司法和行政三种解释。

  非正式解释:也称学理解释,指由学者或其他个人及组织对法律规定所作出的学术性和常识性的解释。这种解释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被作为执行法律的依据。

  立法解释:即全国人大常委会所进行的解释。立法解释包括对宪法的解释和对法律的解释两部分。凡关于法律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补充规定的,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进行解释或用法律加以补充规定。立法解释的方式:主要是通过决定、决议进行有针对性的解释。

  司法解释:即国家最高司法机关所作的解释。是指由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对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分为两种,一种是审判解释,即由最高人民法院对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另一种是检察解释,即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检察机关在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进行的解释。

  行政解释:即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解释。是指由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对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解释。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对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它法律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所作的解释;二是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在行使职权时对自己所制定的法规所进行的解释。有权进行行政解释的机关包括:制定行政法规的国务院以及制定行政规章的各部委。

  实质推理:是对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的实质内容进行价值评价的推理。

  文义解释:也称语法解释,文法解释,文理解释,是指从法律条文的字面意义来说明法律规定的含义。

  体系解释:也称逻辑解释,系统解释。是指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在整部法律中,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关系来解释法律。

  第十八章法律实施的监督

  法律监督:狭义上的法律监督,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对立法、司法和执法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广义的法律监督,是指由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

  立法监督:是指由国家权力机关对立法行为和立法活动及其结果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

  社会监:;即非国家机关的监督,指由各政党,各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

  纵向监督:是根据监督主体客体的地位和相互关系对法律监督进行的分类,具有上下级关系的叫做纵向监督。

  横向监督:根据监督主体客体的地位和相互关系对法律监督进行的分类,同一层次的国家机关之间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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