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检要求及随附单证
(一)入境货物报检单(原件),需按照《电子报检录入规范》录入(相关要求见萧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www.xs.ziq.gov.cn-报检与通关-报检指南-电子报检录入规范<入境>),收到正式报检号后打印且加盖公章;有特殊检验检疫要求的,要在报检单的特殊要求栏注明;
(二)外贸合同(确认书或函电)或信用证(复印件);
(三)进口发票和装箱单(复印件);
(四)提运单;
(五)报检单位为非进口合同收货人的和代理报检公司报检的应提供由收货人出具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委托书》;
(六)输出国官方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正本);
(七)输出国官方出具的产地证(正本);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正本)(风险较小的的植物产品取消《许可证》,如原木等);
(九)特殊要求:
1、种子、苗木,需提供《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正本)(农、林业主管部门出具),带介质土的需办理特许审批;
2、引进种子、苗木及其它繁殖材料的,需提供《隔离场、库备案证》,种植地不在萧山的需提供种植地检验检疫机关签发的《同意调入函》;
3、需办理审批或许可证的植物、植物产品,必须提供农、林主管部门签发的《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或国家质检总局签发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4、引进转基因产品的,需提供农业部签发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明书》或“非转基因农产品声名”,转基因产品标识、转基因产品临时声明;
(十)为控制疫病疫情或执行国家质检总局有关强制性要求,检验检疫机构可临时要求报检人在申报时提供其他材料。
二、施检部门
萧山检验检疫局动植物检验检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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