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属于境外收汇的,出口企业应当凭书面报告、境外收入申报单/收账通知向外汇局申请补办。
2、属于不需要办理国际收支申报的出口收汇,出口企业应当凭书面报告及出口收汇水单/收账通知的出口企业留存联或银行出具的证实企业结汇或收账情况的书面说明,向外汇局申请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