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方式
在各项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或完工以后,现场监理人员如发现工程项目存在着不合格项或质量问题,应根据其性质和严重程度按如下方式处理:
(1)当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问题在萌芽状态时,应及时制止,并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更换不合格材料、设备或不称职人员,或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变不正确的施工方法和操作工艺。
(2)当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问题已出现时,应立即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通知》,要求其对质量问题进行补救处理,并采取足以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后,填报《监理通知回复单》报监理单位。
(3)当某道工序或分项工程完工以后,出现不合格项,监理工程师应填写《不合格项处置记录》,要求施工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监理工程师应对其补救方案进行确认,跟踪处理过程,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否则不允许进行下道工序或分项的施工。
(4)在交工使用后的保修期内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指令施工单位进行修补、加固或返工处理。
质量问题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
(1)与质量问题相关的工程情况。
(2)质量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性质、现状及发展变化等详细情况。
(3)调查中的有关数据和资料。
(4)原因分析与判断。
(5)是否需要采取临时防护措施。
(6)质量问题处理补救的建议方案。
(7)涉及的有关人员和责任及预防该质量问题重复出现的措施。
质量问题处理报告的主要内容
(1)基本处理过程描述。
(2)调查与核查情况,包括调查的有关数据、资料。
(3)原因分析结果。
(4)处理的依据。
(5)审核认可的质量问题处理方案。
(6)实施处理中的有关原始数据、验收记录、资料。
(?)对处理结果的检查,鉴定和验收结论。
(8)质量问题处理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