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设备监理师《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答疑精选(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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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设备监理师《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答疑精选(5) 学员问题1:

录音讲座中有两点我觉得有误,根据投资控制教材1、新材料、新结构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具有出厂合格证明材料的检验费等应属于“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其他费用”,而不是包括在措施费里,但如是成包商支付的应索赔;临时设施费中有施工单位所需和建设单位所需,前者为措施费,后者为“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其他费用”,后者可以索赔,不知是否理解正确,请老师帮助解答,谢谢

老师回复1: 新材料、新结构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具有出厂合格证明材料的检验费等应属于“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其他费用”,-这是在甲方的账本上

包括在措施费里-是乙方投标报价是的位置,

2临时设施费中有施工单位所需和建设单位所需,对于乙方都是措施费,对于甲方建设单位所需的为“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其他费用”,建设单位所需德可以索赔

学员问题2:

王老师你好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施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问题一 不属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设备是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验收验收后,施工单位可不再对其进行验收。

问题二 属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施工单位是否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验收合格后,再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问题三 属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施工单位在组织有关单位验收时应委托 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对其验收进行监督。

老师回复2: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我们教材没有详细的内容,他的规定原则上不会考试

2、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委托有资质的验收了,自己就不再验收。

3、使用承租的机械设施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即使有有关有资质的单位验收的资料,也需要几方一起验收

学员问题3:

背景材料: 

建设单位将一热电厂建设工程项目的土建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任务分别发包给某土建施工单位和某设备安装单位。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土建施工单位又将桩基础施工分包给一专业基础工程公司。 

建设单位与土建施工单位和设备安装单位分别签订了施工合同和设备安装合同。在工程延期方面,合同中约定,业主违约一天应补偿承包方5000元人民币,承包方违约一天应罚款5000元人民币。 

该工程所用的桩是钢筋混凝土预制桩,共计1200根。预制桩由建设单位供应。 

按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安排,规定桩基础施工应从5月10日开工至5月20日完工。但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建设单位供应预制桩不及时,使桩基础施工在5月13日才开工;5月13日至5月18日基础工程公司的打桩设备出现故障不能施工;5月19日至5月22日又出现了属于不可抗力的恶劣天气无法施工。 

问题:  在上述工期拖延中,监理工程师应如何处理? 

2、土建施工单位应获得的工期补偿和费用补偿各为多少? 

3、设备安装单位的损失应由谁承担责任,应补偿的工期和费用是多少? 

4、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索赔的程序如何? 

参考答案:  对于上述工程拖期,监理工程师可做出如下的处理: 

(1)从5月10日至5月13日共3天,属于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拖期,应给予施工单位工期和费用的补偿。 

(2)从5月13日至5月18日共6天,属于施工单位的原因造成的拖期,由施工单位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从5月19日至5月22日共4天,属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拖期,施工单位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给予顺延。 

2、应予以补偿的具体数额为: 

土建施工单位应获得的工期补偿为3+4=7(天)。 

土建施工单位应获得的费用补偿这3×5000-6×5000=-15000(元),即应扣款1.5万元。 

3、设备安装单位的损失应由建设单位负责。因为设备安装单位与建设单位有合同关系,它与土建施工单位无合同关系。 

设备安装单位应获工期补偿3+6+4=13(天)。应获费用补偿为13×5000=65000(元) 

4、施工单位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方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监理方提出延长工期和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监理方在收到施工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签复,或要求施工单位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监理方在收%考 试大%到施工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5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施工单位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王老师:

①第1问:监理工程师的处理应是拒绝索赔,因为施工方没有在规定日间内提出索赔意向通知;

②:桩基础施工时间为5月10日至5月20日,5月19日至5月22日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我理解5月20日之前的才认可索赔.

③:设备安装单位应该在土建施工之后设备安装才进行,题目也没有具体施工时间,而第3问应是该安装单位而没有进场作业,又怎么会有索赔及责任呢?

老师回复3:

①第1问:监理工程师的处理应是拒绝索赔,因为施工方没有在规定日间内提出索赔意向通知;虽然题目不太严密。但是也应当可以索赔。

②:桩基础施工时间为5月10日至5月20日,5月19日至5月22日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我理解5月20日之前的才认可索赔.这是一个时间的重合。一般原则是谁先犯错误,谁承担责任

③:设备安装单位应该在土建施工之后设备安装才进行,题目也没有具体施工时间,也是默认土建完工即进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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