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检要求及随附单证
(一)入境货物报检单(原件),需按照《电子报检录入规范》录入(相关要求见萧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www.xs.ziq.gov.cn-报检与通关-报检指南-电子报检录入规范<入境>),收到正式报检号后打印且加盖公章;有特殊检验检疫要求的,要在报检单的特殊要求栏注明;
(二)外贸合同(确认书或函电)或信用证(复印件);
(三)进口发票和装箱单(复印件);
(四)提运单(复印件)
(五)报检单位为非收货人的应提供由收货人出具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委托书》;
(六)输出国或地区官方出具的兽医卫生证书(正本);
(七)输出国或地区官方出具的产地证(正本);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正本)(风险较小的的动物产品取消《许可证》);
(九)特殊要求:
1、入境动物产品需要定点加工的,还需提供加工企业为国家定点加工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2、输入活动物的应提供《进境动物临时隔离检疫场许可证》(正本)
(十)为控制疫病疫情或执行国家质检总局有关强制性要求,检验检疫机构可临时要求报检人在申报时提供其他材料。
二、施检部门
萧山检验检疫局动植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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